蘭州供暖標準溫度是多少?
根據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
供熱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合同供熱,保證供熱設施正常運行。在采暖期內,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最低溫度由供熱用熱雙方在供熱用熱合同中自行約定。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各方,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工作力度,使老舊建筑的室內溫度不低于法定最低溫度。
因設備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熱時,供熱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搶修恢復供熱,同時通知用戶,并報告縣(區)供熱用熱管理機構,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搶修。
實行供熱計量的用戶,室內溫度由用戶自行調控,但供熱單位應當按設計供熱參數保證供熱。
因供熱單位責任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向用戶退還當日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