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暖氣溫度不熱在哪投訴?
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向供熱單位投訴。供熱單位應當向熱用戶出具標明受理反映時間和內容的書面憑據,并在接到投訴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測溫。對室溫低于規定溫度,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供熱單位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解決。
供熱單位與熱用戶對室溫是否達到標準存在爭議的或者對導致室溫未達到標準的原因存在爭議的,可以向縣(區)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縣(區)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供熱用熱管理機構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時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測溫,并分析查找導致室溫未達標的原因,同時責成責任方改正。
蘭州市民情通熱線:093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