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補辦流程
個人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補辦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損毀的登記證書、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登記證書、行駛證。
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的,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拓展:機動車登記證書是汽車所有權的證明,會在我們擁有汽車之后交給車主保管,它跟行駛證不一樣的是不用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