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安寧區新啟用兩處非現場執法系統
本臺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了解到,為進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規范道路行車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甘肅省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2023年10月27日零時起,開始啟用全市新增的兩處非現場執法系統(電子警察),并對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一、兩處非現場執法系統抓拍點位
1、安寧區北環路-桃林路(路口)
2、安寧區銀安路-桃林路(路口)
二、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
1、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代碼1625;記6分處罰200元)
2、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代碼1116;記1分處罰200元)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駛的(違法代碼1373;記3分處罰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代碼1357;記3分處罰200元)
5、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違法代碼6095;處罰200元)
6、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代碼1117;記3分處罰200元)
7、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場,違規停車駕駛人拒絕駛離的 (違法代碼1039;處罰100元)
8、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代碼1018;處罰200元)
9、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違法代碼1019;處罰200元)
10、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違法代碼1123;記1分處罰200元)
11、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代碼1362;記3分處罰200元)
12、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代碼1120;記1分處罰50元)
13、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違法代碼1048,處罰50元)
14、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代碼1102;記分1分、處罰100元)
15、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法代碼6063;處罰200元)。
三、交通違法信息查詢
1.通過互聯網登錄“甘肅省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查詢;
2.關注“蘭州交警”微信公眾號,在“便民服務”進行違法查詢;
3.下載“交管12123”手機APP,注冊登錄后可進行違法查詢。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創建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