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條件
蘭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對象
護理補貼發放給具有蘭州市戶籍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老年人:
1、城鄉低保對象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鄉特困對象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4、家庭人均收入在所在縣區城鄉低保標準的1到1.5倍之間,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老年人自理能力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國家標準開展評估后認定。
各縣區民政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嚴格的資金申請審批程序,健全補貼發放臺賬。補貼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滯留和挪用,不得向補貼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相關部門和機構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對違規使用補貼資金的,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