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煙花爆竹違規燃放舉報電話
違反蘭州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可以撥打110、0931-12345市長熱線、0931-5102002蘭州應急管理局進行舉報。
根據《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禁止下列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一)燃放本市未準予經營的煙花爆竹;
(二)在建筑物、構筑物內(樓道、陽臺、窗臺、樓頂)或者從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四)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五)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和業主大會,就本居住區域內有關燃放煙花爆竹事項依法制定公約,并組織監督實施。居民、村民和業主應當遵守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