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一、繳存基數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繳存基數調整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調整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高均不得超過我市2021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66.08元的3倍,即:24198.24元,最低均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即:蘭州新區1820元,城關區等五區為1820元,永登縣等三縣為1770 元。
二、繳存比例
(一)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基本繳存比例仍為單位12%,個人9%;新開戶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最低不得低于5%;確有實際困難,需要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在5-12%的范圍內選擇適當比例,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執行。
(二)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繳存部分,繳存比例統一為10%。
執行時間: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