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蘭州經濟適用房配售程序
(一)準購資格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實行街道、區、市三級審核和街道、市兩級公示制度。
1、2023年9月13日—2023年10月10日申請人根據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現場看房。確定購買意向后,到指定地點登記并領取《審核表》。
2、申請人須如實填寫《審核表》,并如實提供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和家庭住房、家庭收入等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資料。社區居委會審查簽署意見后,將相關證明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前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3、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31日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受理,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在《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人)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于2023年10月31日前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通知申請家庭(人)。
4、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于2023年11月20日前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家庭(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并及時在《蘭州晚報》和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確認準購資格;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申請資料退回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二)定向選擇登記
本次配售實行定向購買,申購家庭(人)應根據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項目選擇。申購家庭(人)只能選擇一處房源登記,多處登記的無效。
配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面向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申購家庭(人)登記配售。
登記時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不能參加登記的,可出具書面委托書,由代理人進行登記。代理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進行登記。
(三)公開搖號
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公證部門根據配售房源和登記情況,組織公開搖號。登記家庭(人)數少于可配售房源數的,搖號順序為選房順序;登記家庭(人)數多于配售房源數的,按照1:1比例確定入圍選房資格和順序,超過1:1比例的入圍申購家庭(人)為候補家庭(人);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搖號過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申請購房群眾代表現場監督。搖號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有異議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申購家庭(人),取消申購資格。
(四)按序選房
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購家庭(人)憑身份證、《審核表》及選房號牌參加現場選房。現場摘牌確定認購房屋,并在選房之日起10天內與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協議書》,辦理相關購房手續。現場未選房或選房后放棄的,可由候補選房申購家庭(人)遞補。